关于发布《江汉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2021年度报告》及《江汉大学学位授权点建设2021年度报告》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要求,参评学位授予单位须编制《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和《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近期,我校组织编制的《江汉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2021年度报告》和《江汉大学学位授权点建设2021年度报告》,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向社会正式公开发布。

    

附件1. 江汉大学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2021年度报告.pdf

附件2. 江汉大学学位授权点建设2021年年度报告.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