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校形象和声誉,维护考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江汉大学郑重声明:江汉大学对外合作办学项目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项目执行,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我校从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唯一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政策及相关问题的宣传、咨询和招生录取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以“江汉大学招生办”或者“江汉大学”名义进行本专科招生宣传活动,均属违法行为。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同时我校对冒用江汉大学名义对外招生或进行招生宣传的机构和个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校承诺: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2018年本、专科学生的学年制学费收费标准(含对外合作项目),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我校为武汉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订单培养的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武汉地铁集团订单培养的“地铁班”专业学生,其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无增收项目,其中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的学费由市卫计委支付。
同时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有关江汉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电话:027-84227521、84237298、84227229。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