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9〕10号)的相关规定,我校今年继续招收音乐舞蹈类考生。
一、专业介绍
音乐舞蹈类专业设在江汉大学音乐学院,现开设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3个本科专业,下设音乐教育、合唱指挥与音乐教育、声乐表演、器乐表演、舞蹈表演5个专业方向,拥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音乐学专业培养掌握音乐教育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学校、文艺团体及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教学、研究及社会性群众文艺活动指导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音乐表演专业培养掌握音乐表演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群众文化及企事业单位从事音乐表演、音乐组织及研究工作应用型高级人才。
舞蹈表演专业培养具备舞蹈表演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专业文艺团体、文化馆站、学校及企事业单位从事舞蹈表演、教学和研究的应用型高级人才。
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招考方向 | 学制 | 学历 | 招生科类 | 人数 | 招生地区 |
音乐学 | 音乐教育 | 四年 | 本科 | 文理兼收 | 120 | 湖北、湖南、江西、山东、广东 |
合唱指挥与音乐教育 | ||||||
音乐表演 | 声乐表演 | |||||
器乐表演 | ||||||
舞蹈表演 | 湖北、湖南、江西 |
备注:
①器乐表演方向招收:钢琴、民乐(只招收古筝、二胡、琵琶、竹笛、扬琴),考生按以上两类分别排名。
②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街舞、健美操考生。
③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湖北省计划不分地区,面向全省,统一排序,择优录取)。
④广东省只招收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合唱指挥与音乐教育方向)专业考生。
三、专业考试办法
专业考试分为省级专业统(联)考和学校专业校考两种形式。
专业统(联)考: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音乐类、舞蹈类全省统一考试,统考成绩即为报考我校的专业成绩;山东省考生须参加山东省专业联考。
专业校考:江西省考生在取得省级相关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四、身高要求
原则上身高达到以下标准:
1、音乐教育、器乐表演方向:男生1.65米(含)以上,女生1.55米(含)以上;
2、声乐表演、合唱指挥与音乐教育方向:男生1.70米(含)以上,女生1.58米(含)以上;
3、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含)以上,女生1.60米(含)以上。
五、校考报名办法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在省级招生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官方网站报名。
缴纳报名考试费每生200元。对报名考试费另有规定的省,按当地标准执行。
所有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我校设置的考点参加报名和考试,一律不接受跨省报名和考试。
六、校考报名与考试地点
省份 | 考试地点 | 网上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江西 |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 12月27日-1月3日 | 1月18-19日 |
七、校考科目与要求
专业(方向) | 考试科目 | 考试要求 | |
音乐教育 | 声乐 | 演唱一首声乐作品 | |
器乐 | 演奏一首器乐作品 | ||
视唱练耳 | 视唱(抽题演唱两段记写的旋律) 练耳(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节奏、旋律) | ||
合唱指挥与音乐教育 | 声乐 | 演唱一首声乐作品 | |
钢琴 | 演奏一首钢琴作品 | ||
综合素质 | 测试听音、模唱、听音乐的反应能力、形象气质 | ||
声乐表演 | 声乐(选其一) | 民族、美声 | 演唱两首声乐作品 |
流行 | 演唱两首流行歌曲 | ||
视唱练耳 | 视唱(抽题演唱两段记写的旋律) 练耳(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节奏、旋律) | ||
器乐表演 | 器乐 | 演奏两首器乐作品 | |
视唱练耳 | 视唱(抽题演唱两段记写的旋律) 练耳(听记旋律音程、和声音程、节奏、旋律) | ||
舞蹈表演 | 剧目表现力 | 自选舞蹈片段3分钟内(风格不限,自备CD碟伴奏)即兴创编展示 | |
基本功 | 软开度、弹跳、旋转等技能、技巧展示 | ||
形体形象 | 测试身高、形象气质、身材比例 |
八、校考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教育方向:满分100分,声乐、器乐、视唱练耳三项综合评分。
合唱指挥与音乐教育方向:满分100分,声乐、钢琴、综合素质三项综合评分。
声乐表演、器乐表演方向:满分100分,声乐(或器乐)、视唱练耳两项综合评分。
舞蹈表演专业:满分100分,按剧目表现力占60%、基本功占30%、形体形象占10%综合评分。
九、校考专业合格确定办法
根据专业成绩,原则上按各省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分招考方向,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专业成绩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确定专业合格名单。
十、录取办法
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
江西省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录取,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湖北省、广东省按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投档规则排序录取。同时,身高须达到规定标准(见第四条身高要求);
湖南省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同时身高须达到规定标准(见第四条身高要求);
山东省按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投档规则排序录取,同时身高须达到规定标准(见第四条身高要求)。
十一、注意事项
1、考生自带考试用品参加考试。
2、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须诚信应考,对在考试中违纪违规的考生,将严格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考条款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机构。
3、考试成绩和专业合格名单,考生可关注微信订阅号(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江汉大学主页(www.jhun.edu.cn)、招生就业网(zjc.jhun.edu.cn)公示。
4、专业校考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导致试卷、录像或评分册等考试相关资料遗失或损坏,则视当地省统考成绩为我校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5、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测,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考试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6、若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20年艺术类招生政策有变化,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新的规定执行。
7、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咨询电话:027-84237298/84227521/84227229。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27-84226866-801。
学校网址:www.jhun.edu.cn, 招生网:jdzs.jhun.edu.cn。
学校招生微博:weibo.com/jhunzjc,微信订阅号:江汉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27-84225801。
此简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此前版本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