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根据江汉大学2018—2019学年度信息公开执行情况,编制此报告并发布。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学校信息公开受举报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
一、工作概述
2018–2019学年度,江汉大学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始终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实施校务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一)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根据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纪委监察部门督促检查、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对标清单、责任分解、逐项落实、及时高效”的工作原则,将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目标,逐步构建精准高效务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平台建设,构建信息化管理新模式
学校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的经费投入,在学习和调研各兄弟院校信息公开信息化模式的基础上,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清单内容,建成并上线运行了江汉大学信息公开专栏,按照责任分工明确了各责任部门的管理权限、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信息公开专栏运行以来,工作态势良好,已初步形成了精准、及时、高效的信息化工作模式。
(三)开展培训教育,打造高素质信息工作队伍
学校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以打造责任强、业务精的信息工作队伍为目标,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2019年上半年,召开了全校信息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要求各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并就上线运行的信息公开专栏开展专题实操培训。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及微平台载体:江汉大学主页、信息公开专栏和二级单位网页,书记、校长信箱、信息公开专栏邮箱,学校各部门和院系的信息公开栏、官方微平台等。
2.传统媒介平台:江汉大学校报、校园广播台、宣传橱窗、电子宣传屏等。
3.会议平台:学校教代会、学院教代会、座谈会等。
4.特色活动与栏目:“湖畔有约”校长与学生面对面座谈、武汉城市留言板等。
(二)主动公开的总体情况
本学年度,学校发布主页新闻290篇,图说江大220篇,宣传片22部,时政新闻300篇,官方微博3600条,阅读量1800万余人次;江汉大学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信息近400余篇,阅读量250万余人次;江汉大学头条号发布图文信息350余篇,江汉大学校园QQ号发布图文信息300余篇;网络舆情简报35期。召开党委会27次、校长办公会26次,每次会议的纪要均在校内OA系统中公开。举办“湖畔有约”校长与学生面对面座谈18场,武汉城市留言板受理并处理信息22余条。
(三)《清单》公开情况
1.基本信息公开情况
基本信息类别共6项,信息全部面向校内外公开。
详细公开了有关办学规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教师结构及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等制度、教代会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2.招生考试信息公开情况
招生考试信息类别共8项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信息主要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国际教育学院等部门通过网络和纸质形式向社会公布。
(1)本科生招生工作
学校2019年本科招生工作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监督,保证了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招生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当年度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依照规定以招生章程或各类招生简章、实施办法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招生资格:招生类型涉及到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本专科学生,报考资格各不相同,为保证“个性化”信息及时被考生知晓,通过到高中宣讲、邮寄简章、电话答疑、网站公示和微信详解等多种方式向让考生和社会知晓。
招生章程:学校招生章程已通过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审核,该章程及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了公布,并在学校招生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和相关报刊予以公布。艺术类专业、体育单独招生简章均在学校招生网站和相关报刊、招生所在省市区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送湖北省教育厅审核后,由教育部下达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计划进行分类编制后,通过招生考试杂志、《招生考试报》等渠道向考生公布。同时,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学校招生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考生资格:学校具有艺术类专业和体育单独招生、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形式。体育单独招生必须通过国家体育总局审核报名资格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各类招生考试成绩均可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学校招就处官方微信等方式进行查询。艺术类专业合格名单以及体育单招拟录名单均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也可以查询艺术类专业合格信息。
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根据各生源地省份的录取进度,随时向社会公布录取进度。各类招生考试合格分数线和各科类、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等,均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实时向社会公布。各省份各类别的录取工作结束后,通过学校招生网、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及时准确地向考生提供录取结果查询服务。
咨询及申诉渠道:设置了招生咨询电话3部,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湖北教育信息网公布。并开通了网站、微博、微信、QQ群、小言机器人等多种方式接受考生和家长的咨询。同时,在招就处也专门设有咨询室接待现场咨询。从6月初至8月底期间(含休息日)每天确保24小时专人专岗进行咨询服务。另外,还组织了200余人次的招生宣传队伍在全国的47个地区(市、县)开展了86场高招咨询。
同时,在各类招生简章中,面向社会公布了纪委监督电话、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学年度内,未发现有违规招生情况发生,未收到任何关于违规招生的举报材料。
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学校组织开展了全校范围的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并对艺术体育类考生组织了全员观看校考录像工作和专业复查考试,目前该项工作进入收尾阶段。
(2)研究生招生工作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 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等文件精神,2018年7月,已将《2019年江汉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进行了公开发布,简章中包含了研究生专业目录、报名须知、考试科目等。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和《关于平稳有序做好2019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的通知》(鄂招办〔2019〕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2019年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指导下进行。在信息公开专栏、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了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等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复试开始之前,复试工作方案均在信息公开专栏、校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复试过程中,将缺额信息及时发布,供调剂考生查询和申请。复试结束后,在信息公开专栏、校研究生处网将所有录取考生姓名(匿名处理)、考生编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录取学习形式等信息在网上公示,并接受考生查询。
3.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公开情况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类别共7项,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受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等,全部面向社会公开。
(1)财务信息公开方面
学校的财务、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制度执行,通过OA系统、财务处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
预算类报表包括:江汉大学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江汉大学2019年收支总表、江汉大学2019年部门收入总表、江汉大学2019年部门支出总表、江汉大学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江汉大学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江汉大学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江汉大学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江汉大学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等均予以了公开。
决算类报表包括:2017年度江汉大学部门决算于2018年10月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及财务处网站予以公开,2018年度江汉大学部门决算等均予以了公开。
2019年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等相关情况予以了公开。
(2)招投标信息公开方面
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定了内部控制有关规定并予以公开。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要求,采购项目信息,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由采购中心或者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本年度政府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及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武汉市政府采购网”及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公告,所有信息均在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开。
(3)受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基金会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各项检查和评估。2018年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通过省教育厅和民政厅的年检,年检结果为合格,未出现任何违法违规的问题。
本学年度,江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共计2055200元整,公益支出共计2061000元,相关情况在信息公开专栏及部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开。
4.人事师资信息公开情况
人事师资信息类别共5项,全部面向社会公开。
(1)干部管理方面
按照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汉市民政局《关于对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情况进行再次清理规范的通知》,做好省管、市管领导干部兼职规范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按照文件和上级要求审批。目前,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社团兼职情况在学校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公开。本学年度无变化。
按照干部任免的相关规定,学校任免调整中层以上干部59人次,已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学校OA办公系统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公示公开。
本学年度,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共3人次,均予以了公示公开。
(2)人员招聘方面
学校人才招聘工作,始终秉持“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工作理念,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在人才招聘范围及条件、程序、招聘计划、信息发布、资格审查、考试考核、公示、聘用、纪律监督等环节。
本学年度共发布公开招聘、专项招聘公告、公示15次,人才招聘的资格审查、笔试安排、面试通知、拟录用名单等环节均予以了公示公开。
5.教学质量信息公开情况
教学质量信息类别共9项,全部面向社会公开。
(1)教学质量方面
本学年度,学校依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定位,不断调整、优化本科专业结构与布局。2019年新增新能源材料与器件1个专业,在教育技术学、公共事业管理、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汉语国际教育、化学、汽车服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财务管理、行政管理、翻译、医学影像技术、酒店管理等15个专业暂停招生,目前学校共有73个专业。已申报撤消教育技术学、公共事业管理2个专业等批示。
2018-2019学年全校开设理论课程2699门,6910个课堂。实践教学的比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文法类专业实践教学(含实验、上机)学分占总学分25%,理学、经济管理类专业占30%,工学、农学、医学、设计类专业占35%。根据不同专业,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一般为20%—30%。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改进艺术教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结合美学理论、教育理论,完善与学生德育、智育、体育协调实施的艺术教育工作体制,构建“课程引导、学科支撑、科研促进、文化熏陶、活动推动、内外联动”的艺术教育工作机制,本学年度共有艺术类专业13个,共开设79门美育类专业课程,21门通识教育课程,选课人数5000余人。
学校已将《江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江汉大学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江汉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江汉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江汉大学课程免听免修管理暂行办法》《江汉大学本科课程学分认定暂行办法》《江汉大学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教学管理的制度性文件印制到《学生手册中》,收入《江汉大学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相关文件也通过学校OA系统、教务处网站、校园微信、掌上校园软件、电子屏幕等途径向全校师生公布。2018-2019学年学校学生学籍异动、更改信息均以发文的形式予以通报,学生转专业情况也以发文形式通过0A系统、信息公开专栏等途径予以公开。
(2)学生就业方面
学校通过就业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公布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2019年举办1场省级招聘会、联合武汉市卫健委、经开区、汉阳区首次举办持续4天的招聘周活动,参展单位累计达560余家。每周均组织8-10场企业专场宣讲会,实行大型、小型招聘会相结合、校内、校外招聘会相结合、网上、网下招聘会相结合等方式,通过会议通知、登录就业网、QQ群、发送短信、张贴海报、微信平台等多种途径,共为毕业生提供2万余条岗位需求信息。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2019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将于12月底在信息公开专栏及校园网上向社会公示公开。
6.学生管理服务信息公开情况
学生管理服务类别共4项,全部面向社会公开。
通过学校信息公开专栏、学工部网站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公开信息包括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助学金评定及申请办法、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生处分解除办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勤工助学申请与聘用等。
主动公开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武汉市政府奖学金名单,严格执行公示期制度,预留监督举报电话,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本学年度公示公开综合奖学金获得者共3909名,2019届优秀毕业生431名,校优秀班集体20个,2017–2018学年江汉大学优良学风班共23个,2017-2018学年江汉大学十佳社团,2017–2018学年江汉大学优秀社团等奖励。
2018–2019学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7.学风建设信息公开情况
学风建设信息公开类别3项,全部面向社会公开。
重点公开了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学术规范制度等信息。同时,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发布了《江汉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江汉大学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章程》《江汉大学学术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报告》《江汉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暂行办法》等。
8.学位、学科信息公开情况
学位、学科信息类别共4项,全部面向社会公开。
学校根据新增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情况,将相关文件和工作方案均在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公开。2019年新增土木水利硕士专业学位点评审推荐情况进行了公示公开。
根据《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了《江汉大学2019年省级统筹调整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方案》,在信息公开专栏予以了公开。
同时,发布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相关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9〕1号)、《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9〕3号)等。
9.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公开情况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类别共2项,全部面向社会公开。
(1)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学校目前有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分别是: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本科”本科教育项目、新西兰国际高尔夫学院合作举办的“社会体育(高尔夫运动员/教练员)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等均予以了公开。
(2)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9号)结合学校留学生教育的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制定了《江汉大学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了《江汉大学国际学生手册》,将《江汉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江汉大学国际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江汉大学国际学生综合管理规定》《江汉大学优秀国际学生毕业生评选办法》《国际学生离校须知》《江汉大学国际留学生生活指南》《江汉大学优秀国际学生毕业生评选办法》《江汉大学国际学生签证与居留证件管理办法》《江汉大学国际学生综合管理规定》《江汉大学国际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江汉大学国际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江汉大学国际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江汉大学国际学生行为守则》等各项有关国际学生的管理规定进行了公开。
10.其他
(1)巡视整改方面
学校高度重视巡视整改的反馈意见,充分运用巡视整改成果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本学年度学校未接受巡视巡查。
(2)应急处理方面
学校制定及完善了《江汉大学江汉大学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大雨、暴雨天气防汛预案》《雷击应急预案》《防火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健全了安全事故的处理机制,确保校园和谐稳定。本学年度未发生重、特大安全和自然灾害等事故。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学校在信息公开网上设置依申请公开栏目,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监督机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均可下载填写表格,向学校提出信息公开申请。2018–2019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未收到相关申请。
本学年度,信息公开专栏邮箱回复相关咨询类信息4条。
四、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情况
学校信息公开专栏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主渠道,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对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知晓度、参与度,提升了学校的社会影响力。校内师生员工及社会公众对学校能及时公开各种信息表示满意,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表示肯定,给予较高评价。
五、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2018–2019学年度无此项问题。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扎实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机制,强化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考核机制,信息公开队伍建设等。学校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改进: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组织架构与工作机制,特别是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和考核机制。
二是加强理论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
三是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点,根据师生和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期待与要求,探索新的信息公开工作模式,不断提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水平。
江汉大学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