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研究生公寓周边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汉大学研究生公寓周边绿化工程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江汉大学研究生公寓周边绿化工程。
2.项目编号:JDZB-CS-2018-016。
3.资金来源:全部使用学校资金。
4.预算金额:30.5万元。投标报价不应超出采购预算,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5.施工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三角湖路8号,江汉大学校内。
6.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合格。
7.采购范围:江汉大学研究生公寓周边绿化施工采购,全部绿化面积约1100平方米,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8.工程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园林绿化建设工程合格及以上标准。
详细需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本次采购要求磋商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资质条件: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6个月内至少1个月的供应商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或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学历或学位证明),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近6个月内至少1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或提供网上查询依据);
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一)获取时间:可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18年9月25日16:30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行政楼112室)。
(三)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四)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有效原件(原件带有二维码的,须能现场扫描出与原件相同内容)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注:若原件复印件中二维码可现场扫描出与原件相同内容的则可不必携带此原件):
1.法人代表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代表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2.加盖公章报名表(格式自拟),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
3.本项目领取磋商文件的全部证件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近2年(2016、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本项目磋商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三个月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或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提供新企业验资报告;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4)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的证明材料。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或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学历或学位证明),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近6个月内(2018年3-8月)至少1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或提供网上查询依据);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证明材料。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审核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证件齐全且符合要求者可登记后免费领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四、踏勘及答疑时间安排
1.本项目组织统一踏勘,由供应商须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踏勘现场,现场踏勘确认书须经采购人盖章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及踏勘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2.投标人在领取了磋商文件后,如果对磋商文件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将问题以书面文字的形式送到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回复每一位投标人。
五、磋商保证金
保护采购人免遭投标人的不正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各投标人须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提交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到采购人单位账户,作为本单位磋商保证金,并取得采购人财务处开出的针对本项目的保证金收据。凡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且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未中标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若无任何问题,可凭此收据原额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凭此收据全额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江汉大学
账号:42001258178058005858
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东风支行
行号:(同城) 856757;(异地)105521002260
六、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应于2018年9月30日9时00分前,送达江汉大学行政楼112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开标会2018年9月30日9时00分在江汉大学校行政楼112室开始进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出席参加。供应商磋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磋商保证金转账证明(如果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话)。供应商磋商代表携带证件不全或人证不符者,采购人将拒绝其参加磋商会,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八、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从发布公告次日开始计算)。
九、联系方式
名称:江汉大学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三角湖路8号)
联系人:盛老师
电话:027-84225112
传真:027-84225647
十、信息发布媒体
江汉大学网(网址: http://www.jhun.edu.cn/)
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