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经2018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设立江汉大学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单独核定编制,具体业务工作由法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校工会组织推选产生,每届任期3年。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涉及学校教职工的劳动人事争议、邻里纠纷等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经政府及司法部门委托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一般民事、劳动纠纷,以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
江汉大学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