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江汉大学人事(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者:王琦发布时间:2018-11-27浏览次数:677

关于成立江汉大学人事(劳动)争议

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为保障学校深化校内人事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经校工会主席办公会推荐,校领导研究同意,成立江汉大学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校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我校人事劳动争议的组织,其成员由教职工、校行政和校工会的代表组成,该委员会在市总工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校工会。

校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潘志强、杨知勤、马远骏、牟科琪、刘丽江、周尚万、向上。

潘志强同志任主任委员,杨知勤同志任副主任委员。

二、工作职责

(一)调解学校内发生的人事劳动争议。

1.因学校开除、辞退、解聘教职工和教职工辞职、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应当调解的其它人事、劳动争议。

(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履行调解协议。

(三)对教职工进行劳动、人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人事、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OO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