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规范使用公务卡的通知

发布者:王琦发布时间:2018-11-22浏览次数:329

江汉大学关于规范使用公务卡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市直预算单位规范使用公务卡的通知(武财库[2014]95号)》要求,现按以下通知要求实施:

一、公务卡使用标准

现行公务卡标准统一使用“628”BIN号银联标准公务卡,不得办理和使用非银联标准的公务卡。

二、公务卡办理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需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我校财务处资金结算中心可代办(行政楼207办公室,咨询电话:84225208,贡老师),办理人员需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及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后直接由银行邮寄到办理人所填地址,办理人按照银行提供的资料激活使用。

三、公务卡报销与审核

在办理公务卡报销业务时,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3天后,凭发票和POS机小票到财务处报销,没有POS机小票的,需提供公务卡卡号、消费时间及金额等信息。对具体用途和经济分类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列,若下载的公务卡消费信息中商家名称为POS机编号时,报销人员需在明细用途中补录消费商家名称。

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审核制度,规范对POS机小票、购物发票等凭证的审核、报销、记账,杜绝在公务卡报销中发生不规范行为。原使用对公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对公转账方式。

因公务卡消费延迟还款所产生的滞纳金及利息由个人承担。

四、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2014年12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序号

公务卡结算项目

备     注

01

办公费

指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02

印刷费

指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03

咨询费

指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04

手续费

指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支出。

05

水电费

指单位支付的水电费支出。

06

邮电费

指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支出。

07

物业管理费

指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08

差旅费

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出差支付的住宿费、购买机票支出等。

09

维修(护)费

指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10

租赁费

指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

会议费

指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

培训费

指各类培训支出。

13

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4

专用材料费

指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15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指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16

其他交通费用

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情况

(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

(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

(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

(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江汉大学财务处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