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水平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琦发布时间:2018-11-22浏览次数:351

江汉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水平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位[1998]54号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学位[2013]36号文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现将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和水平认定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学位申请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提出学位申请时间及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在申请当年3月初到校学位管理办公室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

2.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

3.其他证明申请人专业水平的有关材料。

校学位管理办公室收齐上述材料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研究生处根据申请人申请的学科专业在一年内安排进入相关培养单位进行研究生课程学习。校学位管理办公室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按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二、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校学位管理办公室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在国内外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含被公开出版的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专著或教材至少一部,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科研项目至少一项,并取得成果(提交包括课题组成员名单的项目任务书、专家鉴定证书复印件)。必要时,可以到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核实。

(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l.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

申请人应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考试。考试原则上按相同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申请人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成绩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2)申请人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参加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科由国务院学位办确定,其考试成绩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聘请校内1位具有副教授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申请人的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要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指导。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1.论文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英文摘要。

2.论文评阅:

1)学校聘请至少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聘请的论文评阅人中至少有1位是外校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

校学位管理办公室应在申请人学位论文答辩日期前1个月,将学位论文送交评阅人。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其中至少有3人是指导过研究生的导师、1人是校外专家。申请人导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应先得到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校学位管理办公室应在论文答辩日期半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由有关学院统一组织。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之后,报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送交校学位管理办公室。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若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有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江汉大学研究生处

                                     2017年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