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发布者:王琦发布时间:2018-11-21浏览次数:279

江汉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我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江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总量

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8%以内。今后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二、岗位比例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58。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总量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0以内。

三、岗位设置范围

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在后勤保障服务中心设置。高级技师、技师岗位主要在技术辅助、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岗位设置。

四、岗位聘用条件

受聘工勤技能各级岗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技能;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近3年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员,同时还应具备各类岗位所需的下列条件:

(一)高级技师岗位条件

1.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全面掌握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工艺流程,具有一定的现场设计和分析能力,能高质量完成本工种及与之相关的任务;

3.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技术和工艺难题,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获省(部)级的行业比赛前3名或技术革新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全国、省“技术能手”等称号者可优先上岗;

4.具备指导技师的能力;

5.在技师岗位工作满5年;

6.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高级技师等级考评,取得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二)技师岗位条件

1.一般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工作中能发挥技术特长,高质量完成本工种任务;

3.具备指导高级工的能力;

4.在高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

5.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技师等级考评,取得技师资格证书。

(三)高级工岗位条件

1.一般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2.达到本岗位技能要求,熟练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3.在本工种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并能指导和帮助中、初级工提高业务能力;

4.在中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

5.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取得高级工资格证书。

(四)中级工岗位条件

1.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达到本岗位技能要求,能独立完成本岗位任务,并能注重技术的自我提高;

3.在本工种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作用,在技术革新等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4.在初级工岗位工作满5年;

5.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取得中级工资格证书。

(五)初级工岗位条件

1.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2.达到本岗位技能要求,能在高级工和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本岗位任务,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取得初级工资格证书。

五、首次岗位设置聘用

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相应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并聘任,近3年认真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原则上按现聘工人技术岗位等级依次对应聘入二至级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与原聘工人技术等级的对应关系见下表: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与原聘工人技术等级的对应关系

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原聘工人技术等级

技术工二级

技师

技术工三级

高级工

技术工四级

中级工

技术工五级

初级工

普 通 工

普通工

六、聘用组织

(一)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解决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各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解决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七、聘用程序

见《江汉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八、岗位管理

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原则上按现聘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分别聘用至相应工勤技能岗位,首次岗位设置聘用后,学校将严格规范管理,在核定的工勤技能岗位数量、岗位等级内进行聘用。对超过核定的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的,应采取调整岗位、“退二进一”或“退三进一”等方法严格控制岗位人员数量,逐步调整到位。

九、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