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学生浴室节能投资改造、经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汉大学学生浴室节能投资改造、经营项目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供应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学生浴室节能投资改造、经营项目。
2.项目编号:JDZB-CS-2018-014。
3.项目用途:为采购人学生浴室进行节能投资改造、经营,提供洗浴服务。
4.项目内容:在每栋学生公寓楼内每层设置公共浴室,平均每一栋楼设有六间,共有22栋楼,132间浴室,924个洗浴出水点。为采购人投资完成对其学生公寓原浴室进行全方位改造装修,使用先进、节能热泵热水技术,保证采购人学生公寓一年四季管道系统7秒之内出恒压热水。
5.项目实施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三角湖路8号——江汉大学主校区。
6.合作方式:采购人提供洗浴场地、水电接入等条件,成交供应商全额投资改造、建设并经营,为采购人学生提供洗浴服务。
7.报价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报出向采购人学生收取的热水价格(元/吨)及向采购人提交管理费(为公寓浴室热水营业额的百分比)。供应商热水价格报价高于55元/吨或管理费报价低于营业额的3%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8.经营期限: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8年。
9.工期: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8月31日试运营。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节能环保、施工、运行安全要求的合格及以上标准。
详细需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一)本次采购要求磋商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格、资质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含有热水供应服务类或合同能源管理类或节能类或新能源类或节能减排类。
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提供与具有该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合作意向书、合作单位(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合作意向书内容必须详细列明相关合作方案与责任划分(合作意向书须为原件,其它材料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受聘于磋商单位或与磋商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的合作企业,并具备机电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6.在武汉市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二)本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一)获取时间:可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时起至2018年7月27日16:30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30,法定节假日以及休息日(周六周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行政楼112室)。
(三)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四)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有效原件(原件带有二维码的,须能现场扫描出与原件相同内容)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注:若原件复印件中二维码可现场扫描出与原件相同内容的则可不必携带此原件):
1.法人代表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代表报名时须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
2.加盖公章报名表(格式自拟),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
3.其它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报告: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告或在本项目磋商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三个月内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4)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时间前3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缴纳工伤保险材料的凭据(社会保险缴费发票、专用收据、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5)有效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提供与具有该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合作意向书、合作单位(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合作意向书内容必须详细列明相关合作方案与责任划分(合作意向书须为原件,其它材料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受聘于磋商单位或与磋商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的合作企业,并具备机电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采购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材料;
(8)供应商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官网截图。的证明材料。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审核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证件齐全且符合要求者可报名登记,免费领取本项目磋商文件。
四、踏勘及答疑时间安排
1.采购人不集中组织勘察,供应商自行勘察;
2.供应商在领取了磋商文件后,如果对磋商文件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将问题以书面文字的形式送到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回复每一位供应商。
五、磋商保证金
保护采购人免遭供应商的不正当行为而引起的风险,各供应商须在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提交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到采购人单位账户,作为本单位磋商保证金,并取得采购人财务处开出的针对本项目的保证金收据(若遇假期则凭供应商对公账户转入采购人对公账户的转款凭据,并经银行盖章确认)。凡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且不能提供财务处收据者,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未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若无任何问题,可凭此收据原额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凭此收据全额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且在规定截止时间之前到账。
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江汉大学
账号:42001258178058005858
开户行:建设银行武汉东风支行
行号:(同城) 856757;(异地)105521002260
六、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日14: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江汉大学行政楼112室(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会2018年8月2日14:00在江汉大学行政楼112室开始进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出席参加。供应商磋商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及磋商保证金转账证明(如果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的话)。供应商磋商代表携带证件不全或人证不符者,采购人将拒绝其参加磋商会,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从发布公告次日开始计算)。
八、联系方式
名称:江汉大学
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三角湖路8号)
联系人:盛老师,王老师
电话:027-84225112
传真:027-84225647
采购人监督部门:江汉大学监察处
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7-84225801
九、信息发布媒体
江汉大学网(网址: http://www.jhun.edu.cn/)
江汉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