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国际学生签证与居留证件管理办法

发布者:王琦发布时间:2018-11-15浏览次数:461

  江汉大学国际学生签证与居留证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际学生签证与居留证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1签证在持证人入境30天内有效,持X1签证入境的国际学生应在签证有效期截止前至少2周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第三条X2签证在持证人入境180天内有效,持X2签证入境且在中国学习期限超过180天的国际学生应在签证有效期截止前至少2周申请办理居留证件。持X2签证入境且在中国学习期限不超过180天的国际学生不需要办理居留证件。

    第四条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持有非X1和X2签证入学的国际学生。如遇特殊情况,持有非X1和X2签证入境的国际学生须在报到当天向学校提交情况说明和书面申请,在征得学校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居留证件。报到时签证有效期已不足20天者,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第五条首次申请办理学习类居留证件所需纸质材料如下:

    (一)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护照原件以及该护照资料页、照片页、有效签证页、最后1次入境章的复印件;

    (三)学校公函;

    (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JW201表或JW202表)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六)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

    (七)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或临时住宿网上登记打印件。

    第六条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国际学生,须在居留证件有效期截止前30日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延期。

    第七条申请办理学习类居留证件延期所需材料如下:

    (一)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护照原件以及该护照资料页、照片页、有效居留证件页的复印件;

    (三)学校公函;

    (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五)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JW201表或JW202表)第三联复印件;

    (六)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

    (七)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或临时住宿网上登记打印件

    第八条居留证件持有人的居留登记事项(姓名、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偕行人、住址、就读院校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10日内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或加注。

    第九条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变更或加注所需材料如下:

    (一)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二)护照原件以及该护照资料页、照片页、有效居留证件页的复印件;

    (三)学校公函;

    (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五)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JW201表或JW202表)第三联复印件

    第十条由外校转入我校的国际学生,须在原学校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原居留证件注销并申领有效期为30日的停留证件后,方可到我校报到入学并申请新的居留证件。

    第十一条国际学生如发现护照遗失,应按以下程序处理:

    (一)向遗失地派出所报案;

    (二)持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和原护照复印件前往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申领护照报失证明;

    (三)前往本国驻华使、领馆补办护照;

    (四)持新护照前往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补办居留证件或签证。

    第十二条学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及时将有关要求传达给相关学院专兼职国际学生辅导员。

    第十三条各相关学院专兼职国际学生辅导员应扫描备份本院国际学生签证和居留证件信息,建立国际学生签证或居留证件有效期台账和签证、居留证件逾期预警机制,及时督促并协助学生按时办理居留证件申请或延期手续。

    第十四条国际学生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按要求及时办理居留证件申请、延期或变更手续,并承担逾期未办理所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国际学生应根据要求向武汉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提出居留证件办理和延期申请,在成功申请居留证件后,主动到国际教育学院扫描备案签证和居留证件页。

    第十五条在中国居留或停留的年满16岁以上的国际学生须妥善保管好护照并随身携带护照,以备公安机关检查。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