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国际学生行为守则
第一条 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三条 尊重学校的教师和工作人员。
第四条 尊重各国人民的风俗习惯。维护和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团结。尊重主权国家尊严,不做有损他国国格及他人人格的事。
第五条 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锻炼身体,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
第七条 学校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经学校批准,国际学生可在指定地点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民族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第八条 国际学生在校期间经学校同意可以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就业、经商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九条 禁止在中国进行传教和其它宗教宣传活动,不得在校内、外散发和张贴任何形式的宗教宣传品。
第十条 国际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入学教育、文艺活动、运动会、毕业典礼等。
第十一条 国际学生组织任何有中国师生参加的课外活动,需事先报告国际教育学院,经批准方能举行。
第十二条 按中国的节假日休假,实行双休日制度。按学校校历放寒暑假。无特殊情况,不在生源国假期间停课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