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有关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为妥善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负责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审批、招生计划的分配和拟录取名单的审定,负责处理招生复试工作中发生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工作专班、疫情防控专班和督查巡视专班,负责协调复试工作、做好疫情防控、监管复试过程、开展巡视督查等。
各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和接收调剂办法;负责面试导师遴选与培训;负责审核确定本单位复试和拟录取名单;负责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招生复试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工作机制,其中命题、制卷、评卷、统分、登分等关键环节,必须双人复核,对于调剂系统、远程面试系统等关键岗位的操作,必须双人确认。
二、复试安排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以招生单位为单位进行,各研究院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或委托一级学位点牵头招生单位组织复试。关于复试的具体安排,以各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一)复试时间。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为3月23日至4月30日。
(二)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和线下现场复试相结合的方式,但同一专业采用同一复试方式。
1. 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主选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和腾讯会议或钉钉会议平台,考生需根据《考生须知》(另行发布),按要求准备好“双机位”参加复试。
2. 采用线下现场面试的,须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研考复试工作,提前制定复试工作流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三)复试比例。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四)分数线。我校分数线原则上执行国家线,部分生源充足的学科,可根据复试比例划定分数线,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布实施。“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总分不得低于所报考专业国家线总分(A类考生)的85%。
(五)复试内容。复试一般包括专业能力测试、英语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等。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特色科学拟定复试内容,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作品集、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的全面考查。有同等学力考生的,由各招生单位在《复试方案》中明确加试方式和内容。会计硕士复试中需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成绩计算。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计算办法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确定。初试成绩折算为100分(考生初试成绩总分÷所有初试科目满分之和×100)。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作为录取成绩,其中初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具体比例以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和其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考生资格审核。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各招生单位还应会同技术平台提供方,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技术,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八)加强诚信教育。要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与面试专家、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九)严肃考风考纪。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计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监察处按程序处理。
(十)复试费用。我校按照100元/人的标准收取复试费。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复试费由学信网代为收取;采用现场复试的,复试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具体方式另行说明)。
三、调剂复试
各招生单位按照复试差额比例、招生计划和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确定是否接收考生调剂申请。考生申请调剂复试,应符合《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规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各招生单位规定的学术条件。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学科专业以及接收调剂申请的条件,以招生单位公布接收调剂办法为准。所有调剂考生(包括接收校外调剂考生和校内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四、破格复试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除在复试时由面试专家直接了解外,考生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思想政治品德的相关材料,供面试专家了解。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组织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现实表现材料。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我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在入学后组织考生体检和心理健康水平测验。
六、录取原则
录取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一)在思想政治品德合格、复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优先录取。
(三)若考生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四)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监督和复核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并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三)复试面试现场需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存档备查。
(四)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我校将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示期为10天。
(五)违规处理。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84225801 举报邮箱:jw5804@jhun.edu.cn
八、联系方式
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参见《江汉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网址:https://gs.jhun.edu.cn/f5/b7/c1956a128439/page.htm
研究生处:027—84733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