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级新同学: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汉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现将有关2019级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原则
1.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原因,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2.转专业的各项规定:
2.1.上级主管部门限制转专业的:
(1)招生录取下一批次专业不得转入上一批次专业;
(2)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普通类专业学生不得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
(3)高考文科类考生原则上不能转入到仅招收理工科类的专业;
(4)专科生转专业要求高考分数不得低于转入专业的相应文理科高招最低录取分数。
(5)专升本学生不得转专业。
2.2. 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1)与学校或政府部门、企业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专业;
(2)中外合作办学(含本科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班、专科社会体育高尔夫班)、播音主持及临床医学(全科医学)不得转专业。
(3)其他规定不得转专业的。
3.转专业实行自愿选择模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4.各专业的转入人数控制在学校公布的人数范围内。
5.每个本科学生可选报两个转入专业,专科学生选报一个专业。
6.本科可转入专业目录及限制条件见《本科专业转入人数及限制条件表》(附件一)。
二、转专业各时间节点
1.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报送的转专业计划及安排,10月16日在教务在线公布各专业可转入人数及考核方式。
2.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于2019年10月17日—25日在教务在线转专业通知中下载、填写《江汉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二),未满十八岁的新生家长签字栏必须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转入专业务必严格依照公布专业填写。
报名学生应于2019年10月23日-25日早9:00至下午4:30将申请表交行政楼115室(学籍科)。
3.11月4日左右,教务处在教务在线上公布所有需考试专业第一志愿的考试地点与考试时间及学生名单。需考试的学生于2019年11月7日早9:00至下午4:30到行政楼115室(学籍科)领取准考证。
4.经转专业考试及成绩公示,2019年11月22日前,教务处发放转专业通知书,学生到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领取转专业通知书并到转入学院办理转专业手续。
三、录取
本科学生可填报2个转专业志愿,志愿优先。学生第一志愿填报专业的申请转入人数少于专业可接纳人数,原则上该专业将取消所有考核形式直接转入(《专业转入人数及限制条件表》中备注栏为“不接受二志愿报名”的专业除外),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大于公布的接收人数限额时,学院可适当增加接收人数限制,同时学院按前期报送的考核形式进行考核;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录取的学生,其第二志愿专业的总申请转入人数少于专业可接纳人数的直接转入第二志愿,其第二志愿专业的二志愿申请转入人数加上已接收人数等于或大于专业可接纳人数的由学院决定是否考试或者扩大接纳人数,其第二志愿专业的已接收人数等于或大于专业可接纳人数的将不能转专业,仍在原专业就读。
专科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只能提出一个志愿,转专业录取原则参照本科转专业的相应规则,但由专业所在学院决定是否开展转专业考核。
四、教学管理
1.转专业学生本学期继续在原专业学习,参加本学期的所修全部课程期末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2.学生在规定时间参加转入专业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的选课,选课前应参加转入学院安排的选课培训(到转入学院报到时通知)。
3.转专业学生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能毕业。
4.学生转专业前所修的课程成绩认定,按照《江汉大学本科课程学分认定暂行办法》执行。
5.学生转专业后的学费缴纳,按照《江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学分制学费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它事项
转专业过程中,有政策疑问请向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咨询,或致电027-84226248向学籍科咨询。对于转专业过程中有关违纪问题,可向校监察处举报。举报电话:84225804。校监察处不负责转专业政策的咨询。本通知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汉大学教务处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