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发布者:王琦发布时间:2018-11-15浏览次数:491

江汉大学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为确保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校园稳定,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依法依规、各方配合、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的原则。

二、下列情形可视为突发事件:

1.我校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外组织、举办或参与非法游行、集会活动;

2.我校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外组织、举办或参与大型非法宗教活动;

3.我校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外组织或参与规模性群体信访活动;

4.我校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外组织、举办或参与影响治安秩序的其他群体性活动;

5.我校师生员工在校园内外张贴、悬挂攻击党和政府的标语、招贴横幅等;

6.封堵我校大门或冲击教学、行政办公区域;

7.在校园内辱骂、伤害他人或借机故意损坏公物的群体性事件;

8.其他具有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9.校内发生重大人员伤害事件;

10.在校内发生恐怖袭击事件。

三、责任单位:

江汉大学维护稳定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校长

副组长:全体副校长

成  员: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校工会、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外事处、网络信息与教学设备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后勤服务保障中心、继续教育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校办产业管理公司、附属医院行政主要负责人,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分管负责人。

四、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命令;

2.组织指挥应急行动;

3.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适时发布事件信息;

4.指定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5.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援助请求。

五、应急工作程序:

1.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现者应立即向学校总值班室和保卫部报告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简要经过及现场情况(学校总值班室电话:84225101,保卫部电话:84225110);

2.学校总值班室和保卫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报告;

3.根据领导小组组长的指示,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行动;

4.保卫部值班干部应带领保安队员和校园110成员及时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隔离人员,做好制止、劝阻、疏散工作,必要时配合公安、国安机关采取果断措施将事件的组织策划者、骨干分子等主要成员带离现场;

5.学校办公室要将突发事件基本情信息况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

6.宣传部要第一时间掌握网络信息情况,及时发布事件信息。

7.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积极组织人员支持配合开展工作,同时做好有关后勤物资保障工作。

六、应急工作的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院(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维稳工作责任人,建立维稳工作责任制,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2.制定方案,组织落实。各学院(单位、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保证本学院(单位、部门)稳定和应急工作的落实。

3.服从命令,统一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做到严守纪律、反映敏捷、行动迅速、运转协调、工作有序。

4.措施果断,保护现场。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发现有违法犯罪行为时,注意保护好现场和证据。

5.讲究策略,注意方法。突发事件发生后,工作人员要注意工作方法,以说服教育为主要方式,以情感人。切忌态度粗暴简单,不说刺激性语言,不做歧视性动作。